租号车被开走
租的车被担保人开走了?
你不用承担责任。这是一起诈骗案件,租车合同因非真实意思表达所以是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被租赁公司深更半夜开走了,如何人维权?
你朋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判刑三年以下,
死者家属的损失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你朋友赔偿,你、你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共享汽车在高速休息区被别人扫码开走了怎么办?
共享汽车,玩炒作你可长点心吧
前两天共享宝马的事儿火了一把,原因是投放用的宝马 1,一律全是宝马特色的埃托斯蓝,并且没投放几天,网上就传出了开共享宝马漂移的视频。开宝马玩漂移其实不算少见,但让人疑心的是,共享用车投放的宝马,全是前驱的国产三厢宝马 1 系。要说这款宝马,在刚推出时候可没少被消费者声讨,都说这是最不宝马的宝马,没用上后驱,也没用上 50:50 的载荷分布,除了设计还是那么个样子,你基本可以把宝马 1 系看做是一款国内 B 级车贴了个宝马牌。更关键的,这车前驱,动力也不足,真是不好漂移。这就不禁让人怀疑共享宝马漂移视频的真实性了,要真是有那么熟练的前驱车漂移技巧的司机,何必用共享宝马 1 系在一个大土地上玩那么一套,找个四驱车不好吗?不过咱也别阴谋论,说人拿着宝马车来蹭热点炒作。宝马这事儿刚过了劲儿,今天 TOGO 这个品牌的共享汽车又火了。原因是这么一条朋友圈截图:开了一辆共享汽车上高速,在服务区上了个洗手间,出来发现车被人扫走了。这截图着实还挺火,在各大社交平台传开了。不少人看了这个后,对共享汽车更好奇了,想要尝鲜试试。不过作为已经用过多家共享用车服务的“老司机”,我看到这条截图的第一反应是:装什么共享单车呢?人家自行车锁上怕被骑走,你开一汽车有门有窗的不会锁车怎么的?合着带着“共享”二字,就得“我家大门常打开”了?一张截图还不算完,之后我又在朋友圈里面,看到了这几张截图。可真把我吓坏了,有车被扫走的,有截胡了别人把车扫走的。一片生机勃勃的“共享”景象。文案各不相同,唯独一样的,就是图中的蓝白涂装的奔驰 Smart,上面还带着这个共享品牌“TOGO”的 logo。
是真事儿还是品牌营销,大家自己琢磨吧,我也不瞎说。反正这一天之间,似乎所有的共享用车,都在高速公路休息区或者是在公共厕所旁,都在面临着一个命运:供不应求的被人扫走。刚开始要说是品牌营销其实我也没反应过来,直到下午下班点儿晚高峰的时候,收到了 TOGO 这样一条短信:扎铁了老心,今天共享汽车太火了,我们已经没有车给你扫了,但有 50 礼券送出。
也不知道文案是有多着急,还是想故意写个扎铁了,结果呢,打开 TOGO 一看,骗谁呢,这不这么多车还能开吗?去年年中的时候,摩拜和 ofo 还在激烈的布局竞争,那会儿共享单车的概念刚刚火起来不久,已经很多人有兴趣尝鲜了。作为媒体人,我感觉自己对新闻还挺敏感的,就记得当时网上的自媒体一个时间段内出来一大波文章,基本都一个论调:“摩拜汽车”真来了。媒体人蹭着摩拜这个名字,来解释共享汽车这个概念无可厚非,但让人心生疑虑的是,那会儿的大部分谈“摩拜汽车”的文章,配图的共享汽车,基本上就一个牌子:TOGO。“哎挺巧”,就是今天在高速公路路厕所扎堆的 TOGO。这一年多过去了,还在蹭共享单车的热度来宣传自己,确实是有点让懂行的人笑话了。共享汽车会不会在用的间歇中被人扫走,恐怕用过共享汽车的人都门儿清,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有多大区别,甭说用没用过,是谁心里大概都有个谱儿。共享汽车,玩炒作可长点心吧。汽车不同于自行车,有车窗也有车门,用户如果需要停车一会儿再接着使用,又怕车被人刷走,直接通过 app 锁门就行了,共享汽车的 app 里面也特意注明了,如果需要中途停车,请在熄火关门窗后锁上车门。一天之内出现这么多毫无意识的车主,是不是有点奇怪了?
另一方面,共享汽车出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这事儿现实吗?对于共享汽车来说并不现实。以今天刷屏的 TOGO 为例,虽然能够随意位置还车,但 TOGO 还是在城市中设置了一些取还点,如果用户在取还点之外还车,TOGO 会根据距离取还点的远近收取一定的还车费用,照还车位置距离最近网点每 1 公里收取 5 元还车服务费,25 元封顶,还车位置距离最近网点不得超过 30 公里。想开到高速公路休息站?我真想问问开的是哪个 TOGO。就别说 TOGO 了,别的租车平台,有的直接固定地点取还,有的限制行驶区域,根本不可能开出城。所以啊,别把共享汽车想的跟共享单车一样随意取还,也别把共享汽车想的跟私家车一样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尝鲜不难,想要固定用下去,还真是有点费劲。在那天有人用共享宝马漂移时候我就在想:所谓共享汽车亦或是共享单车,本质上除了共享车的使用权,还共享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这些共享服务规模越大,理论上占用的社会资源就越多。但实际上,我们缺的并不是这些共享单车或者是共享汽车,而是这些公共资源,比如车牌,比如停车位。汽车的使用要远比单车门槛高,那么也面临着比单车更为广泛的问题,共享单车遇到的问题共享汽车会有,共享单车遇不到的问题共享汽车也会有。所以希望共享汽车提供方在宣传时候,也不要为了热度太贴着自行车走。好好的汽车,当什么自行车?另外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也别看了“共享”二字,就觉得便宜可靠且美好。共享汽车最直接的名字,其实是“分时租赁”,本质上,和租车还是一样的,依然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以及付出使用汽车这种比单车贵出很多倍的交通通行工具的价格。冷静共享,安全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