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租号-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怎么样?
买一本书在喜马拉雅读,会不会侵权,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么
理论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改动原作内容的表演,不算侵权。但喜马拉雅上有广告,所以上传的作品就会带有商业属性就算侵权了,所以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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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源,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著作知人身权包括:道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著作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喜马拉雅书咖(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怎么样?
喜马拉雅书咖(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18-03-28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楚雄道交口西北侧丽津大厦1-1-102。
喜马拉雅书咖(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从事广告业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孵化服务;餐饮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建筑装饰设计;文化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旅客住宿(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室内娱乐活动(凭许可证经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喜马拉雅书咖(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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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zd传播有限公司是2018-09-10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111号15幢1318室。
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珠宝首饰、箱包、工艺品、矿产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专客车);机械设备租赁;餐饮服务(限饮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限饮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属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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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侵权吗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
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侵权了(另外也要看是否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50年)。
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同。(2)民法中的财产权法律予以永久保护,即便所有人死后仍受法律保护,可以世世代代传递下去。(3)法律对物权的行使没有作过多的限制,而对于著作权的财产权的行使则作了较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不支付报酬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
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
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除此以外的传播方式其作品内容不易被人们所了解,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权利。
7、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行使在技术上得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而且,广播行为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因应信息网络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权利。在此之前,对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的行为,法院多通过将其认定为非法复制(也即扩大解释复制权)来保护著作权人。
9、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10、改编权: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编就是为了适应不同传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则形成汇编作品。
除了上述列举十二种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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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是2017-11-09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zd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尚屯村。
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剧、专题片制作与发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版策划;舞台艺术造型设计;权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影视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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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喜马拉雅新能zd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11-08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海璟九如御3号楼402室。
陕西喜马拉雅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装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普通货物运输;物流配送(除快递);冷专链运输;汽车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冷藏车、保温车、邮政车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属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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