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号月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后应该提折旧吗
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如果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即符合有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的,则因改良而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并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同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至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能否资本化,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定义及后续支出的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判断。
二、如果发生改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改良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分期摊销(在剩余的租赁期内摊销)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三、如果发生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改良支出
借: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贷:银行存款等
2、在租赁资产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请问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因其不符合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确认的条件,因此一次性记入费用,税务上按照5年摊销。
内资: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外资:国税函〔2000〕704号: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