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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一辆出租车出租,婚后更换了一辆捷达但经营的牌照号没变,去年给卖了,老婆提出离婚说车款应平分。
车款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营改增后更换固定资产:自购与租赁哪个更划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该公司从8月1日起已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取得的设计收入由缴营业税改按6%缴纳增值税,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税额。因此,如果购进计算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可抵扣公司取得设计劳务收入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另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相关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签订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取得的租赁收入也由缴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且税率是17%。因此,该公司支付租赁费时也可从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公司可以全额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 那么,自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租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到底哪个方案节约的税金更多呢?假设该公司要更换200台计算机,如果自购,价格为3000元/台(含税价),收到计算机后款项于1周内一次付清;如果租赁,租金为第一年150元/月,第二年80元/月,第三年30元/月,于每年末付款。 选择自购方式,该公司可节省的税收为: 增值税=[(3000×200)÷(1+17%)]×17%=87179.49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7%+3%)=87179.49×10%=8717.95元; 计算机属于电子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应按直线法并按3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作为费用按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可减少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该批计算机可计提的固定资产年折旧={[(3000×200)÷(1+17%)]×(1-5%)}÷3=162393.16元(计算机净残值率按5%); 该批计算机计提的折旧可节省企业所得税=162393.16×3×25%=121794.87元; 自购计算机一共可节税217692.31元(87179.49+8717.95+121794.87)。 考虑时间因素,折现率按3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9%计算,自购计算机节省的税收折成现值为: 自购节税现值=增值税现值+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值+企业所得税现值=87179.49+8717.95+162393.16×25%×(P/A,9%,3)=198663.89元; 选择租赁方式,可节省的税收为: 增值税={[(150+80+30)×200×12]÷(1+17%)}×17%=90666.67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7%+3%)=90666.67×10%=9066.67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租赁费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租赁节省的企业所得税=(150+80+30)×200×12×25%=156000元。 租赁计算机一共能节税255733.34元(90666.67+9066.67+156000)。 考虑时间因素,折现率按3年期的大概银行贷款利率9%,则租赁计算机节省的增值税折成现值为80375.30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折成现值为8037.53元,企业所得税折成现值为118198.97元,一共为206611.80元。 从以上计算可知,租赁计算机共节税206611.80元,自购计算机共节税198663.89元,所以租赁更划算。 以上分析是更换200台计算机时,租赁计算机更划算。但是如果更换100台计算机或300台计算机或其他数量,是自购划算还是租赁划算,下面做进一步分析。 因为每台计算机不含税价格=3000÷(1+17%)=2564.10元;每台计算机的不含税租赁费=(150+80+30)×12÷(1+17%)=2666.67元,由此可知每台计算机租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大于自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因此,每台计算机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大于自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相应的每台计算机节省的租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大于自购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不论更换固定资产的多少,不考虑资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只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大于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租赁比自购节省增值税、城建税等流转税。 同样,只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大于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租赁计算机的租赁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大于自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即租赁计算机比购买计算机节省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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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即返租合同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购买商品房时,有的开发商承诺返租,而且还签订返租协议。返租就是把所有权卖给别人,然后再从对方那里租用使用权。那么购即返租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下面岳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商铺返租
商铺售后返租(又称售后包租、售后回租、售后承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还有一种解释为:售后返租是指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订承租协议,并以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无论销售方式还是投资方式,总的来说购买者将是“一分投入,十分回报”。
二、购即返租合同无效的后果
夏某等57户业主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交付房款,取得产权证后,交与开发公司经营并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及利润分配合同》,每月领取经营利润。仲裁裁决认定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相互返还财产。业主申请执行,开发公司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
法院判决:购即返租合同无效,开发商将涉及非法集资
经审理查明业主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的商品房买卖与返租实际是售后包租形式的非法集资。根据《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1月4日 法释[2010]18号)第2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业主与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与返租实际是售后包租形式的非法集资,两者签订的合同无效。售后包租是开发公司一家售后包租,也可以是开发公司通过第三方售后包租,本案中虽然开发公司后来将利润分配合同的乙方改为第三方,但并不影响其售后包租的性质,其后果应由开发公司承担。但是他们的行为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和建设部相关强制性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是国家禁止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的处理本应是双方相互返还财产,没收非法所得、损失各自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或采取售后包租、变相包租、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所签销售合同因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会涉及“非法集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返租出现在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的情况居多,如果签订的返租合同无效,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将涉及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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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我2013年4月10号购的出租车 合同书上写着 自2013年4月10号以后的福利以及责任 归我 2013年七月18号 下发的是2012年后半年的油补 请问这个应该 归我吗
不应该归你,虽然该油补是在你享有汽车所有权的时候发放的,但不能认定为你现拥有车辆所享有的权利,该油补所有权前车主早就享有只不过现在才实际取得而已,所以不是你的
标准租私房腾退后再购商品房,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退回?
根据京政发(2001)37号文件规定,对按规定腾退标准租私房再购商品房,并且已缴纳契税的承租人,凭《标准租私房承族人购房证明书》和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我用别人名字购了一辆出租车,挂到了他的名下,双方协议合同怎么写?
风险很大,合同只在你们之间有效,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如下
车辆顶名协议
甲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就乙方所购车辆顶名在甲方名下有关事宜,
经充分协商,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顶名事项
乙方为保留原有车牌号,
经甲、
乙双方同意,
乙方将所购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家庭用车
辆顶名在甲方名下。乙方用于顶名的车辆为
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
,底盘号码为
。上
述车辆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规税、费用的承担
顶名期间,由乙方全部承担该车辆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车船税等
费用
;(
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协助代收代缴,
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
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
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三、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
维修保养、
例保等,
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季
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车辆顶名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
乙方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甲方可协
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为此支出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顶名期间,
如乙方被他人投诉或因违法、
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
曝光或作其他处
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
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五、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
期间,
保证金不计利息,
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因满足解除条件或车辆不再
继续由甲方顶名
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六、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逾期缴纳车辆规税费用的;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3
、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并同意
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证照。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上
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
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七、其它约定。
1
、乙方所购车辆顶名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
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
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
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
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
、乙方车辆顶名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在车辆到使用年限、交通事故报废或者乙方转让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动
解除。
4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
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双方应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十、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