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租号

JD租号 2020-05-25 16:15:02 0

工程完工但尚未使用的自建房产要缴房产税吗?

【问题】

我公司工程完工未决算,我们按暂估房产1.2亿计算缴纳房产税,税务检查认为房产暂估价值为1.23亿,多估300万房产原值,让企业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及罚款。我们认为工程未决算,可按要求补税,决算出来多退少补,不应进行罚款。妥否,请指导。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所以,贵企业该工程虽已完但如果尚未使用则不需缴纳房产税,如果在决算前已经投入使用则应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但对于您所说的这种在决算前即已投入使用的情况目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财[2000]398号)“五、关于尚未决算入账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征税问题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的规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决算的,在工程决算前,暂按工程预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后,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决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前已按预算价值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应再多退少补。”《山西省实施细则》(晋政发[1986]95号)第五条“新建房屋从房屋入账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没有验收入账但已投入使用的,应从使用之日起征收房产税。”所以,对于您所说的情况还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并请他们出示征税罚款的依据。

在济南从市委或岔路街到海右重华小区该怎么作公交啊

1. 从市委出发,乘坐K96路(温州服装广场-万嘉隆),抵达经七纬八.

距离:1.13公里

2. 从市委出发,乘坐6路下行(大明湖东门-王官庄小区东区),抵达经七纬八.

距离:1.23公里

3. 从市委出发,乘坐102路(电车)(济南大学-葛家庄),抵达经七纬八.

距离:1.22公里

4. 从市委出发,乘坐K92路(公交汽车修造厂-文庄),抵达经七纬八.

距离:1.16公里

5. 从市委出发,乘坐19路上行(银座商城-大饮马),抵达经七纬八.

距离:1.24公里

6. 从市委出发,乘坐129路上行(玉函南区东站-省立医院),抵达省立医院.

距离:1.21公里

7. 从市委出发,乘坐K100路(现代家电市场-阳光舜城重华苑),抵达省立医院.

距离:1.11公里

8. 从市委出发,乘坐127路上行(经七纬二-东宇花园),抵达省立医院.

距离:1.15公里

9. 从三中出发,乘坐73路上行(经五纬一-大魏),抵达省立医院.

距离:0.78公里

10. 从经七纬二出发,乘坐76路下行(玉函南区东站-闫千户小区),抵达省立医院.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怎么又涨了?

由于2013年7月19日24时我省93号国Ⅳ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7.68元/升,至2013年8月21日油价平均上涨超过1.23元/升,且之后两个月观察期内平均油价持续上涨超过1.23元/升。根据太价费字[2013]第85号《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再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及《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客运出租车再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次,即运价为9元起步价+2元燃油附加费。附:《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关于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以2009年9月30日93号汽油5.89元/升为基价,当油价平均上涨超过0.615元/升时, 从当日开始设定二个月观察期,若超过二个月平均油价持续上涨超过0.615元/升时,加收1元/次燃油附加费(运价为9元起步价+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平均上涨超过1.23元/升时, 从当日开始设定二个月观察期,若超过二个月平均油价持续上涨超过1.23元/升时,再次加收1元/次燃油附加费(运价为9元起步价+2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平均下降超过0.615元/升时,则反向调整1元。

金融街控股开发的项目有哪些?

1、金融街F3地块(金祺大厦,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的权益。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区F3地块,东至太平桥大街、西至锦什坊街、南至F4地块、北至武定侯街。项目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87万平方米,容积率9.9。项目为甲级写字楼,于2007年6月开工,已于2008年12月15日顺利交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于2008年结转。项目预计总投资10.8亿元,项目带来销售收入23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5.59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5.59亿元。

2、金融街A5地块(100%权益)

项目由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的权益。项目为公司2006年3月从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而来,收购价6.89亿元。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北区A5地块,东至金融大街、西至A6地块、南至武定侯街、北至A4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3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容积率6.5。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预计投资总额12.83亿元,已于2008年12月招租开业。项目名称金融街中心,作为5A级写字楼全部出租。以8元/平方米/天租金计算,参照2007年年报披露的出租物业70%毛利率水平,按经营年限38年计算,假设业务收入涨幅与贴现率相同,预计上述出租物业按净利润贴现法增加公司权益22.92亿元。

3、金融街E1、E2、E6、E6A地块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的权益。上述四项目均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北区,其中E1项目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E2项目0.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E6项目占地面积0.75万平方米,E6A项目占地面积0.71万平方米,E6、E6A规划建筑面积12.17万平方米。上述项目尚未列入2008年公司建设规划。假设上述地块上建筑全部出租,以8元/平方米/天租金计算,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出租物业70%毛利率为基准,按经营年限38年计算,假设业务收入涨幅与贴现率相同,预计上述出租物业按净利润贴现法增加公司权益41.99亿元。鉴于项目开竣工时间尚未确定,因此未纳入公司2008-2010年盈利预测。

4、北京光电设备厂地块(100%权益)摇钱术智能财经终端

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号,建筑面积0.85万平方米,其中写字楼0.25万平米,商业面积0.6万平方米。项目通过协议取得,以销售均价2.6万元/平方米计算,假设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1.99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0.24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0.24亿元。鉴于项目开竣工时间尚未确定,因此未纳入公司2008-2010年盈利预测。

5、北京大屯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的权益。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224号,公司于2007年12月通过招标方式以8.35亿元获得,楼面地价1.02万元/平方米。项目土地用地性质为居住、公建,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0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6.06万平方米。项目计划2008年开工,2009年10月竣工。由于楼面地价较高,项目盈利能力一般,如项目全部销售,以销售均价1.7万元/平方米计算,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12.47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0.22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0.22亿元。

6、北京德胜H地块(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项目为公司从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3.01亿元收购而来。项目位于北京德外大街东侧,德胜门向北约500米处。项目用途为写字楼、公寓,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33万平方米,容积率5.01。项目于2007年7月开工,预计2009年6月底前竣工。项目预计总投资7亿元,以销售均价2.2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16.49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4.26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4.26亿元。

7、北京后沙峪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项目由公司以2800万元收购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获得,股权收购时项目包括43亩在建工程(30栋别墅的地基),217亩土地约有165户住户未拆迁,另有一个鱼塘和一个苗圃。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白辛庄榆阳路5号,东至沙峪南路,南至嘉浩别墅,西北至西白辛庄。项目占地面积16.3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53万平方米,规划为别墅,土地使用权年限自1995年8月9日至2065年8月8日。项目于2004年开工,预计2009年竣工。以销售均价1.3万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7.64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1.49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1.49亿元。

8、北京通州商务园(18.75%权益)

项目由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8.75%权益。项目位于通州新城西北部,北距首都机场10公里,西距CBD核心区12公里。项目规划面积7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形式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园区绿化率达50%。首期开发用地位于通州新城外环内,占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首期开发分4块滚动式进行,总投资51亿元,预计2010年完成。项目二期占地约为2.3平方公里,计划3至5年建设完成;余下的2平方公里土地作为远期开发备用土地。由于项目具体开发计划不明,因此未纳入公司2008-2010年盈利预测和公司RNAV重估中。

9、天津津门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津门)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公司于2005年8月5日以7.34亿元竟得津门和津塔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和平广场北侧,属于海河开发中和平广场节点的标志性地块。项目规划业态包括五星级酒店、顶级公寓和配套商业,拥有大面积的缓坡河岸绿地和海河景观。项目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容积率4.84。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工,预计2010年5月底竣工。项目预计出售公寓11.2万平方米,商业0.51万平方米,地下车位920个;出租物业6万平方米,地下商业0.9万平米。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7.73亿元,以销售均价1.7万元/平方米计算,如公寓、地上商业、地下车位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21.78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公寓部分产生净利润4.89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4.89亿元。酒店按4元/平方米/天租金计算,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70%的出租物业毛利率为基准,按经营年限38年计算,假设业务收入涨幅与贴现率相同,预计项目出租物业按净利润贴现法增加公司权益10.11亿元。

10、天津津塔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津塔)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公司于2005年8月5日以7.34亿元竟得津门和津塔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与津门项目相邻,东至规划大沽路,南至规划兴安路,西至规划泵站,北至滨河游览路,项目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写字楼、公寓,建成后将成为天津市标志性建筑。项目用地面积2.2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容积率11.68,规划建筑高度336米。项目已于2007年3月开工,预计2010年12月底竣工。项目预计出租写字楼22.96万平方米,商业(地下) 0.75万平方米,车位1000个,出售公寓5.26万平方米,商业(地上)0.52万平方米。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3.62亿元,以销售均价1.7万元/平方米计算,如公寓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9.83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公寓部分产生净利润1.68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1.68亿元。写字楼等按4.5元/平方米/天租金计算,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70%的出租物业毛利率为基准,按经营年限38年计算,假设业务收入涨幅与贴现率相同,预计上述出租物业按净利润贴现法增加公司权益39.65亿元。

11、重庆大学城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通过拍卖形式以1.23亿元获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楼面地价约632元/平方米。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地处西永城市副中心陈家桥镇,西邻大学城,东接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北望重庆现代铁路物流园。项目占地面积14.5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9.47万平方米,容积率1.3。项目计划2008年5月开工,2011年9月竣工,规划为高端花园洋房。项目预计总投资4.98亿元,以销售均价0.5万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8.76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1.85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1.85亿元。

12、重庆马房湾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通过拍卖形式以2.84亿元获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楼面地价约1521元/平方米。项目位于俞培路和内环高速公路的交界处,地处沙坪坝东区杨公桥板块,紧邻三峡广场商圈,近依磁器口古镇。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防护绿地,总面积4.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8.68万平方米,容积率4.4。项目计划2008年5月开工,2010年3月竣工。项目预计总投资7.27亿元,以销售均价0.5万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8.40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0.51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0.51亿元。

13、重庆江北城项目(100%权益)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100%权益。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以6.67亿元获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楼面地价约2014元/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6.1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33.11万平方米。公司权益内占地面积3.1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项目规划为公寓、酒店和写字楼,其中公寓约4万平方米,用于出售,酒店和写字楼用于自营或出租。项目预计2008年5月开工,2011年5月全部竣工。按公司权益内面积计算,项目预计投资总额7.98亿元。以销售均价0.75万元/平方米计算,如公寓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2.57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公寓部分产生净利润0.36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0.36亿元。写字楼等按3元/平方米/天租金计算,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70%的出租物业毛利率为基准,按经营年限38年计算,假设业务收入涨幅与贴现率相同,预计上述出租物业按净利润贴现法增加公司权益12.18亿元。

14、南昌紫金园项目(1-3期67.36%权益,4期85%权益)

项目规划为住宅,共分四期开发,其中前三期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街南昌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67.36%权益,四期由南昌世贸公寓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85%的权益。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前三期用地由公司于2005年10月以2.29亿元竟得,即南昌市红角洲控规B-17、B-14部分地块,占地面积17.7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74万平方米。项目四期(红角洲B-16-1地块)由公司于2007年10月通过购买南昌世贸公寓开发公司股权获得,占地面积11.4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9.26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于2007年12月竣工,二期于2007年6月开工,预计2008年10月竣工,三期于2008年1月开工,预计2010年10月竣工,四期预计2008年开工,预计2011年竣工。以销售均价0.47-0.55万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除已销售结转部分外,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22.34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3.53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2.63亿元。

15、南昌红谷滩商务区B-5、B-6地块(85%权益)

项目由南昌世贸公寓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85%的权益。2008年3月,公司与世贸公寓公司另一股东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团以2.279亿元竟得项目用地,以4.3的容积率计算,楼面地价约907元/平方米。项目位于南昌红谷滩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内的金融大街,占地面积5.85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4.3,建筑面积25.14万平方米。项目为商业、办公、金融、酒店用地,出让年限40年。以销售均价0.55万元/平方米计算,如项目全部销售,预计项目带来销售收入12.44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2.22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1.87亿元。由于项目具体开发计划不明,因此未纳入公司2008-2010年盈利预测。

16、惠州巽寮项目(70.41%权益)

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70.41%权益。项目地处广东省惠东县巽寮镇,东与铁涌接壤,南与平海相连,西与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隔海相望,北与稔山镇交界。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以2.62亿元竟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占地面积359.6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5.83万平方米,分为三个区,17个地块,其中A区位于巽寮湾北部,5个地块;B区位于巽寮湾,7个地块;C区位于巽寮湾南部,5个地块。其中A区为保护控制区,位于规划用地北端,从赤沙湾至凤咀,包括赤沙湾、坪化岛,总用地面积约686万平方米,主要内容有行政管理用房、植物园、直升飞机停机坪、原始状态保护等,严格控制滨海路近海一侧的建设;B区为开放式旅游度假区,位于规划用地中部,从凤咀至云头角,包括巽寮圩镇,总用地面积约638万平方米,主要内容有总部别墅、酒店、公共沙滩浴场、配套设施、游艇码头等;C区为别墅(静谧)区,位于规划用地南端,从云头角至虎头山,包括松园湾、新村湾、富巢湾、磨子石,总用地面积约638万平方米。项目于2006年开工,预计2015年竣工,开发周期十年,总投资额超过100亿元。目前开发的属B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24.4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6.9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1.02。B区项目将划分成三个片区分期进行开发:凤池岛休闲度假物业组团、中央商业广场公寓组团、海岸度假区公寓组团,其中凤池岛休闲度假物业组团2007年内开工,分三期建设,预计2009年全部竣工;中央商业广场公寓组团2007年内进行整体规划设计,2008年开始建设,2011年基本建成;海岸度假区公寓组团2008年开始进行规划设计,2009年开工建设,2012年全部建设完毕。根据公司预测,B区项目总投资约40.98亿,销售收入69.13亿元,销售毛利率30~40%。以此为计算依据,如项目A-C区全部销售,预计产生销售收入142.27亿元,全额计提土地增值税,项目产生净利润19.03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13.4亿元。

17、惠州酒店项目(喜来登酒店,70.41%权益)

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享有70.41%权益。项目地处广东省惠东县巽寮镇,为惠州巽寮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占地9.2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定位为五星级酒店,共有客房300余套。项目于2006年底开工,已于2008年8月开业,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以35年经营期限计算,预计项目带来权益3.97亿元,给公司带来净利润2.8亿元。

18、公司现有出租物业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位于金融街区域的金融大厦、金融街购物中心、金树街项目、C3四合院、通泰大厦、国企大厦、金阳大厦等。金融街购物中心、金树街项目、C3四合院是公司2007年新增的出租物业,其中金融街购物中心8.9万平方米,金树街项目0.89万平方米,C3四合院0.21万平方米。根据公司2007年年报,公司2007年出租物业实现营业收入约1.4亿元,营业利润率为79.44%,以此为基础,按30倍PE估值,公司现有出租物业贴现后给公司带来净利润22.5亿元。

19、公司现有自持物业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自持物业建筑面积9.78万平方米,均位于金融街区域。其中丽思卡尔顿酒店4.11万平方米,拥有253间客房、1500平方米设施完善的SPA及健身中心、及配套宴会厅和会议室;金融街公寓5.07万平方米;金融家俱乐部0.6万平方米。根据公司2007年年报,公司2007年自营物业合计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约2.02亿元,营业利润率为28.56%,鉴于公司丽思卡尔顿酒店等自持物业自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运营,尚未进入正常经营,因此适当调高营业利润率,以此为基础,按30倍PE估值,公司现有出租物业贴现后给公司带来净利润21.58亿元。

20,美晟国际广场(100%权益)

项目2008年12月19日为公司从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而来,交易价款为159,998万元。美晟国际广场位于北京市西单北大街110号,西邻西单北大街,北接辟才胡同,东至中组部围墙,南靠西单友谊商城,规划用途为商业、公寓式办公、地下商业、地下车库。项目占地面积为12,279.78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11,2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1,680平方米。目前美晟项目南半部已经结构封顶,北半部正在进行土方施工。美晟国际广场项目商业部分租金大约在6.5元/平方米/天。在资本化率取0.8的情况下,项目商业的市值为1.4亿元。如果租金每5年增长5%,商业部分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在10年左右。如果项目全部销售,预计写字楼成交价格在2.3万元/平方米,商业在2.7万元/平方米左右。在以上假设条件下,该项目整体收益达3.64亿元,按照当期总股本计算可增厚业绩0.15元左右。

21,金融街复兴门内4-2#项目(100%权益)

项目为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以9.03 亿元的价格从城开集团收购而得。项目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西长安街南侧,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项目用地面积为19,799.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复兴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尚余几户未搬迁。预计该项目将在2011 年左右开始结算收入,根据的测算,该项目将贡献7.60 亿元的净利润。

22,德胜国际中心(100%权益)

2008年12月23日公司以347.49万元收购了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德胜公司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德胜公司100%股权。此前,公司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手中购得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 公司取得德胜国际中心的所有权。项目位于德胜科技园核心区,紧邻北二环,北接中关村和亚奥,南临金融街,东接燕莎,西靠国家行政中心,处于八达岭高速经济带的起点。德胜国际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3.53公顷,总建筑面积22.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项目地上由4栋高度为65米16层国际甲级写字楼和东西两排2层商业裙房组成;地下室3层,主要为车库、辅助用房和设备机房。项目周边已入住众多大型企业及机构,现代化、国际化大企业集群将组建全新的北京商务格局。

德胜国际中心A座5万平方米和D座3万平方米分别整体售予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售价合计约15亿,2008年4月30日已入住)。B座3万多平方米计划由公司自持出租,C座3万多平方米计划整售。

德胜国际中心专属 2 万平方米商业,由公司自持出租。

23,石景山区衙门口

2008-10-18日,公司与北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组成的投标联合体通过招标方式以12.25亿元获得石景山区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到北市国土资源局中标通知书。该宗土地位于北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占地面积263,402.14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50,742.33平方米(含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住房)。

陕西省物价比较表

一、主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涨多跌少。

1、食品类:6月份我省食用油价格总体上涨。其中散装菜籽油和大豆油价格分别为每500克4.55元和4.70元, 比上月上涨0.40元和0.43元,涨幅分别为9.64%和10.07%。花生油(一级桶装)每5升98.23元,比上月上涨3.70元,涨幅为3.91%。大豆调和油(一级桶装)每5升59.41元,比上月上涨4.91元,涨幅为9.01%。

肉禽蛋类价格上涨。鲜猪肉(精瘦肉)每500克11.51元,比上月上涨2.06元,涨幅为21.80%。鲜猪肉(肋条肉)每500克8.33元,比上月上涨1.08元,涨幅为14.90%。牛肉和羊肉(新鲜去骨)每500克价格分别为11.46元和13.00元,比上月上涨0.86元和0.39元,涨幅分别为8.11%和6.47%。鸡肉(白条鸡、开膛上等) 每500克7.03元,比上月上涨0.52元,涨幅为7.99%。鸡蛋(新鲜完整鸡场蛋)每500克3.79元,比上月上涨0.35元,涨幅为10.17%。

水产品类价格小幅上涨,蔬菜类价格随季度变化有涨有跌。草鱼(活1000克左右一条)每500克5.97元,比上月上涨0.31元,涨幅为5.48%。芹菜(新鲜一级)每500克1.11元,比上月上涨0.31元,涨幅为38.75%。大白菜(新鲜一级)每500克1.06元,比上月上涨0.25元,涨幅为30.86%。西红柿(新鲜一级)每500克1.23元,比上月下降0.27元,降幅为18.00%。青椒(新鲜一级)每500克1.71元,比上月下降0.65元,降幅为27.54%。

水果类价格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苹果每500克2.74元,比上月上涨0.44元,涨幅为19.13%。西瓜每500克1.09元,比上月下降1.06元,降幅为49.30%。

2、日用工业消费品:衣着类价格有所下降。其中男士内衣(当地主销 纯棉普通)每套76.73元,比上月下降6.27元,降幅为6.55%。男士衬衫(当地主销 纯棉)每套168.50元,比上月下降12.70元,降幅为3.15%。

电器类价格基本稳定。

3、城市居民服务:6月份我省出租汽车(普通桑塔纳、捷达、富康)和长途公共汽车票(高速公路客运)全省平均每公里价格均与上月持平。

4、农村居民服务:6月份我省农村居民服务价格与上月持平。

二、能源价格稳定。

1、成品油:6月份成品油价格基本稳定。其中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平均价格与上月相比,涨幅分别为0.17%、0.13%、0.03%。0号柴油价格平均每吨5589.91元,比上月下降46.23元,降幅为0.82%。-10号柴油价格与上月持平。

2、煤炭和焦炭:6月份煤炭、焦炭价格小幅下降。非重点合同坑动力煤坑口结算价格(混煤5000-5500大卡)每吨156.17元,比上月下降7.58元,降幅为4.63%。非重点合同坑动力煤坑口结算价格(混煤6000大卡以上)每吨207.50元,比上月下降16.50元,降幅为7.37%。

3、其它能源:6月份天然气、普通工业用电(35千伏及以上)价格均与上月持平。

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有所上涨。

6月份我省有色金属价格总体下降。其中铜(1#)、铝(AOO)、锌(1#)、锡(1#)、镍(1#)分别为每吨65666.66元、21266.67元、30100.00元、114000.00元、408300.00元,比上月下降4500.00元、400.00元、2600.00元、4666.67元、56700.00元,降幅分别为6.41%、1.85%、7.95%、3.93%、12.19%。

化工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其中,聚氯乙烯(乙烯法生产) 价格为每吨8450.00元,比上月上涨841.67元,涨幅为11.06%。纯碱(工业碱 含量≥98.5%)每吨1744.45元,比上月上涨102.23元,涨幅为6.23%。

木材制品和建材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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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摩的营运被查,七部委文件还管用吗?

<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的通知>

内容见上述网址

另附近期文件执行动态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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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工委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情况联合调研组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近两三年来已成为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情况,并研究其可行性,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交通安全和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9月22日至28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部(局、会)组成调研组,对上海市、浙江省(重点调研杭州市、宁波市)、黑龙江省(重点调研哈尔滨市)三省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相关省市政府及部门情况汇报6次,在杭州市、上海市召开了由残疾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租车司机代表、骑车人、行人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进行了现场观摩。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三省市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行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允许代步,禁止营运。如上海市、浙江省温州市、黑龙江省的黑河市、大庆市等地。上海市、温州市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对原从事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的残疾人,通过安置或扶持就业、给予养老保隘补贴等保障措施,解决其基本生活和就业问题,并转换车辆,在此基础上,不允许残疾人从事专用机动车的营运。

《二》;进行相对规范化的管理。如浙江省的杭州市宁波市,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等地。这些地方对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十分慎重,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的原则,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发放统一行驶牌照,统一喷绘残疾人车标志,考核合格的发放驾驶执照;进行培训和教育等。杭州市、宁波市等地还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数量子营运区域及营运时间段作了一定限制。

《三》;营运放开。如黑龙江省和其他省份的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比较慢、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地处偏远,当地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没有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行限制,残疾人可以利用专用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

《四》;对营运“似管非管”。一些地方平时默许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时,进行阶段性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则采取临时措施,不准营运。

二、三省市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和做法

(一)做好艰苦细致准备工作,取缔专用机动车营运。上海市为整顿交通营运秩序,维护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从1998年7月至1999年底,前后历经一年半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取缔了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内的“三车”营运(还包括人力三轮车和无牌无照机动三轮车)。主要做法:1、调查统计,摸清底数。调查表明,上海市共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1.23万辆,其中近1万辆从事载客营运。2、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三车”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三车”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工作办公室。3、明确工作方针。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 “三车”管理办公室确定了 “三先三后”的工作方针和步骤, 即:先立法,后操作;先安置,后置换;先保障,后管理。市政府制订了《关于本市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就业与保障意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对无业残疾人通过法定的分散就业办法全部安置劳动就业;对企业待岗的残疾职工,全部要求单位重新落实工作岗位,效益差、面临倒闭的企业,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经委转办和新办福利企业予以安置;对少数愿意自立创业的残疾人车主,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并在物质上给予支持,扶助他们走自立的道路。实施以上各项措施,共安置残疾人车主9061人。与此同时,“三车”管理领导小组还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加强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从1999年8月中旬开始,上海市进行了车辆置换,置换一辆车4000元,全部由政府承担,共置换12314辆。有的残疾人车主交旧车不要新车,政府给予其一次性补偿(约有4000人)。在整个“三车”管理工作中,市政府投入了1.85亿元资金。

(二)贯彻中央六部(局、会)有关文件要求,原则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放开口子。1995年, 中国残联、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下发后,为了贯彻这一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省建委、省劳动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残联等部门于1996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残联字[1996)34号)。2001年11月,省残联、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工商局等七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残疾人专用车是残疾人重要的代步工具,代步问题是涉及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人权的大问题,各地在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间题时要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只能加强管理,不能取缔。:同时,要控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营运,现阶段由于残疾人就业情况比较紧张,各地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确需从事营运且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近期发展规划,给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手续,准予营运”。浙江省残联、公安厅、建设厅、·劳动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浙残联群[1996)84号),对专用机动车营运开了口子。而2001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客运业务进行了限制。该“办·法”下发后,鉴于安排原机动车主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条件尚不充分,解决机动车营运问题还需要有一个过程,浙江省委、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得从事道路营运业务;鉴于目前从事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谋生的残疾人数量较大且转业困难,禁运需要;一个过渡的时间,各级政府要控制数量,加强管理,确保营运秩序;在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慎重稳妥,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利益;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尸领导下,加强与残联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上述意见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形式于2002年6月下发全省。

三、当前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有的地方未从实际出发,采取“一刀切”方法禁运,引发集体上访。近年来,有的地方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作为清理整顿的对象。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保障能力的实际,在没有弄清情况,又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残疾人生活出路的政策,也没有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情况下,采取“一刀切”方法取缔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使以此谋生的残疾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引起这些残疾人强烈不满, 以致引发集体上访,有的还到北京上访,给当地和首都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两三年来,残疾人因机动车营运问题集体进京上访呈上升趋势。2000年,机动车集体访批次、人次分别占集体访总批次、人次的35%、24%,2001年为56%、72%,2002年为51%、66%。以2001年为例,残疾人因机动车集体上访就达32批,人数最多的一次达102人。

(二)大量健全人介入营运,导致车辆猛增,管理混乱。虽然一些地方如杭州市、哈尔滨市等出台了购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审批办法,但多数地方(包括杭州市、哈尔滨市在内)有关部门没有切实执行凭证明严格审批、定点购车、专营专卖等措施,致使购车市场混乱,源头、渠道泛滥。由于营运有利可图,大量的健全人、外地人、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纷纷购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进入营运市场,致使车辆猛增,并且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据了解, 目前杭州市、宁波市,真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营运的分别只有1219辆、830辆, 只占两市残疾人专用车总量4000多辆、2000多辆的30%左右。上海市取缔前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有1.23万辆,而全市共有机动三轮车4.2万辆。哈尔滨市全市2000余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从事营运的仅有500辆左右。这些非法的车辆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混开,往往 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停放、挤占自行车道、行驶机动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易造成交通事故。这种状况给城市交 通安全、正常秩序、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给有关部门管理带来难度。

(三)残疾人专用车的车容、车貌、车况差,个别残疾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有转租、出租收取租金的现象。现在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车,车型大都确定于90年代初、中期,设计比较落后,尾气排放超标,车型车况普遍较差。从事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的残疾人,对于车况车貌也不注意,有的车子十分破旧,外观不整洁且不统一,个别车辆属超期营运,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有个别残疾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和转租出租机动车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高度认识稳妥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的重要性。当前,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已刻不容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中央关于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要求出发,认识和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既要维护城市交通和治安秩序,又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在处理这一问题过程中,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慎重稳妥。

(二)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不搞一刀切。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主要用于代步,原则上不应用于营运。因为残疾人驾车营运属高危作业,无论从残疾人的驾驶能力、反应能力,还是从载客载货造成机动车重心偏移来讲,都相对易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乘客安全带来影响。加上大多数没有参加相关保险,出了事故无法支付赔偿费用,也易造成社会纠纷。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普遍文化程度低、就业机会少、缺乏资金和信息,加之自身的残疾,致使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竞争实现就业较为困难。尤其是在目前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随着下岗、失业职工的增多,部分残疾人的就业出路更窄,生活更加困难。鉴于残疾人就业困难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在目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有困难的城市,在政府还没有给残疾人找到替代性就业岗位前,可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适当把握”的原则,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就业措施,允许确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符合条件的少数残疾人从事营运。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一刀切”式的取缔势必会增添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社会需求角度看,允许残疾人从事专用车营运,将有助于解决他们及其家庭的生存、生活问题,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同时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营运市场需求(目前在我国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交通不十分发达的地区,机动三轮车存在市场营运需求),对城市公共交通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在能够确保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的条件下,可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直至不再以此作为残疾人的谋生手段。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置换,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三)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逐步把下肢残疾人从机动车营运的岗位上转移出来。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按比例就业、办好福利企业安排就业、扶持个体从业等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拓宽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的就业渠道,找好替代工作岗位;同时采取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标准或差额救助标准等措施,做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把下肢残疾人从机动车营运的岗位上转移出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制定优惠政策,要在公用电话亭、书报亭及电梯值班、社区保洁保绿、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社区服务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公安、建设、交通、民政、劳动、工商、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管理领导小组,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并成立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管理办公室,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杜绝目前政策无法落实、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真正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纳入规范化管理,彻底改变目前的无序状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客货运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车辆的管、理,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营运和残疾人未经批准从事营运的,应予坚决取缔。 ——要充分发挥地方残联、肢残人协会在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管理中的作用。残联、肢残人协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有关管理工作,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对残疾车主的文明驾驶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等工作。要坚决制止残疾人出租、转租营运车辆的现象。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购买机动车严格审批、凭残疾人证、专营专卖、定点购车等措施,把住购车源头关。在允许营运的区域,应控制营运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总数,并可对营运时间、路段作出限定。对破旧、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要整饰车容或进行置换,并统一标识。 ——各地要采取控制总数不再批准新车营运的做法, 通过市场自然淘汰,逐步减少,以保证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稳妥过渡,最终实现残疾人机动车完全用于代步。

工程完工但尚未使用的自建房产要缴房产税吗?

我公司工程完工未决算,我们按暂估房产1.2亿计算缴纳房产税, 税务检查认为房产暂估价值为1.23亿,多估300万房产原值,让企业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及罚款。我们认为工程未决算,可按要求补税,决算出来多退少补,不应进行罚款。妥否,请指导。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所以,贵企业该工程虽已完但如果尚未使用则不需缴纳房产税,如果在决算前已经投入使用则应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对于您所说的这种在决算前即已投入使用的情况目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财[2000]398号)五、关于尚未决算入账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征税问题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的规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决算的,在工程决算前,暂按工程预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后,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决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前已按预算价值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应再多退少补。《山西省实施细则》(晋政发[1986]95号)第五条新建房屋从房屋入账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没有验收入账但已投入使用的,应从使用之日起征收房产税。所以,对于您所说的情况还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并请他们出示征税罚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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