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临时租号
微信公众平台抄袭别人平台怎么能不侵权
在法律上讲,通常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重点看下12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2款规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他们微信平台上的作品,作者是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除非作者明示,是不能未经作者的许可在网络上传播的。但是如果是新闻等情况例外,法律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重点搜集了几个有关的情况):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车子租给谁?怎么审核?
车子租给谁?怎么审核?什么人租车最长久?什么人的钱最好赚?怎么判断客户还有履约能力?怎么逼迫客户履约?催款人以什么名义催款?怎么和同行一起吧这个游戏愉快地玩下去? 这个是租车行业中的精华。很多开租车公司的新手都以为自己有多少人脉或者说车源丰富且来源便宜,就一定会赚钱。大家往往忽视了车辆租给什么人,什么人才是长久的客户。其实十多年来,我总结了客户的类型。按客户租车频率和多少依次拍顺是,一是违法乱纪分子(赌博、吸毒贩毒、组织卖淫、骗子),二是征收户中不成器的儿子,三是流动人口(出差、旅游、考察项目、公务接待),四是汽车维修临时租借。其实租车行业基本都是做的这四类客户的生意。第一类和第二类客户是最多而且风险系数最高的。但是只要风控做得好,也是最赚钱的。来钱容易的人的钱是最好赚的。有人会问,我们要是把车租给了犯罪分子,那不是会被公安扣车?这个问题其实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没有办法完全分清客户是不是违法乱纪分子,只是心中的疑虑。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客户我们都可以接待,不能靠疑虑给别人定罪,即使是公安也不可能按怀疑给别人去定罪。我们只是做生意不是公安,所以不存在去调查取证。只是这么多年来,有部分客户案发以后总结出的结论和看人的经验。而且犯罪的始终是人,我们合法经营,不是刻意把车辆租给犯罪分子,我们积极配合公安处理犯罪。公安是不可能扣留我们的车辆的。骗子和罪犯钱都来得容易,给钱也相对大方,租车的时间也会很长,基本是长租,偶尔换一下车辆而已。征收户也是很大的客户。因为很多人一夜暴富以后很难管控财富,征收户多的地方,往往赌博横行。里面很多客户都是要接送或者说都有几百一天的工资可以发,可以用来租车偶尔帮人接接客户。再就是有些征收户中的长辈管控财务。一般不会一次性给子女很多钱,所以不会给他们买车,但零花钱会给很多。征收区域也有很多赚小钱的机会。第三类和第四类是比较正常的客户,我就不多说了。其实无论哪类客户,只要正常租车和还车,我们能够赚到钱就是很开心的。那么租车中,我们主要是哪类客户存在风险呢?又要怎么控制呢?其实风险客户在第一类客户中,就是我们自己定义的骗子,骗子有三种,一种职业骗子,一种转化型骗子,一种是被骗的骗子。这三类骗子我们统称骗子。他们有什么区别呢?又怎么区别对待呢?其实大部分的骗子又几个共同特征:一般用现金、手机号码没用多久、基本是男性、很少会主动加你的微信和支付宝。第一类通常是职业骗子;这类是最危险的。第二类通常是赌博输了钱后,没有办法不得已当了车的,要是赢钱后会把车取回来的,第三类往往是被赌博输了钱的朋友骗过来帮忙租车的。这三类客户的对待有很大区别的。我怎么区别对待和防范风险呢?我们一般这么对待,今天写了这么多有点累,下次继续。可以加我的薇莘hejian580327探讨或者继续关注